恒定濕熱試驗,亦被稱為穩態濕熱試驗,旨在評估小型受試樣機、元件或設備在高濕度環境下的適應性。在此過程中,樣品將經歷長時間且濕度基本恒定的條件,從而模擬實際使用、貯存和運輸中的高濕度環境。為防止凝露現象,試驗采用先升溫后升濕(或先降濕再降溫)的方法,通過高溫高濕環境下樣品對水汽的吸附、吸收和擴散等作用,來評估產品的可靠性。這種試驗方法對于評估產品在高濕度條件下的性能至關重要。
在恒定濕熱試驗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幾種主要的故障模式,包括電氣短路、活動元器件卡死、電路板腐蝕、表層損壞以及絕緣材料性能下降。這些故障模式的發生,都與濕度和溫度的共同作用密切相關。
恒定濕熱試驗的測試參數
主要由溫度、相對濕度、試驗持續時間共同確定。可在下述表格中進行選擇
推薦的試驗時間
12h;16h;24h和2d,4d,10d,21d或56d。
二、試驗步驟
1、預處理
在開始試驗之前,必須遵循相關規定進行預處理,以確保試驗的準確性。
2、初始檢測
對受試樣機進行外觀檢查,并對其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全面檢測,以記錄初始狀態。
3、條件試驗
將試驗樣品按照規范要求放入試驗箱內,并確保樣品處于無包裝、不通電且“準備使用”的狀態。在特定情況下,規范可能允許在達到試驗條件時才放入樣品,但應避免產生凝露。對于小型樣品,可以通過預熱方式達到濕度要求。
調整試驗箱內的溫度至所需嚴酷等級,并控制樣品溫度或先升溫再升濕,以防止凝露現象。在2小時內,通過調整濕度達到規定的試驗條件。
持續進行試驗,直至達到規定的持續時間。試驗結束后,應按照規范規定的方式取出樣品。
4、中間檢測
在條件試驗期間或結束時,規范可能要求在試驗箱內進行中間檢測。這些檢測項目和時間應由規范明確規定,且樣品不應取出箱外。
5、恢復
試驗結束后,應遵循產品規范中的恢復方法和恢復保持時間,以確保樣品的穩定性。
6、最后檢測
在恢復后,再次對受試樣機進行外觀和性能檢測,以評估其在高濕度環境下的最終狀態。
三、檢測標準
GB/T2423.3-2016,IEC60068-2-78:2012《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
四、測試要求示例
1、恒定濕熱工作試驗:溫度40℃,濕度93%RH,上電工作4小時。
2、恒定濕熱貯存試驗:溫度50℃,濕度98%RH,斷電貯存48小時。
恒定濕熱試驗廣泛應用于電工電子、儀器儀表、計算機設備、船舶設備等行業領域,通過穩態不變的高溫度和高濕度來激發產品潛在故障。恒定濕熱試驗是衡量產品可靠性和穩定性的一種非常常見和有效的試驗方法,操作起來也非常簡單,但對于應用于復雜潮濕環境中的裝備,通過采用交變濕熱試驗的情況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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