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的全稱是“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學品安全說明書,亦可譯為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化學品安全數(shù)據(jù)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危險物質的理化參數(shù),危險特性,毒性參數(shù),接觸限制,健康和環(huán)境危害。
SDS還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yè)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shù)、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漏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等十六項內容。
SDS在歐美等發(fā)達對環(huán)境和職業(yè)健康的要求極為嚴格,因此在化學品的貿易中,客戶常常在購買化學品前,需要向供應商索取SDS。供應商遵照法律的要求,會及時提供符合客戶所在國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SDS。在美國、加拿大及歐洲,一些大中型企業(yè)都設有危險化學品管理部或職業(yè)健康及環(huán)境科學管理部門專門審核化學品供應商提供的SDS/MSDS,經審核符合條件才有資格同采購部門進行下一步的商務接觸。
全球化學品管理法規(guī)不一樣,因此各國對SDS法規(guī)的要求不同,主要有:
1.聯(lián)合國GHS版本:
GHS(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是由聯(lián)合國制定和執(zhí)行的全球化學品統(tǒng)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如果化學物質或者混合物,依據(jù)GHS的分類規(guī)則,具有危害分類,應制作GHS標簽。GHS版本的SDS包含16項信息說明,涵蓋 95 類危險化學品,每兩年更新一次,現(xiàn)已修訂到第10版。
2.歐盟CLP版本:
歐盟版本的SDS是基于歐盟REACH法規(guī)(EC1907/2006)和《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guī)》CLP法規(guī)(EC1272/2008)制定的,進入歐盟市場的化學品混合物需要遵守CLP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不同SDS編制語言版本要求不一樣。根據(jù)歐盟REACH法規(guī)和CLP法規(guī),SDS和標簽必須使用產品投放市場所在的官方語言。例如,在芬蘭銷售的產品,需提供芬蘭語和瑞典語的SDS;在馬耳他,需提供馬耳他語和英語的SDS。
3.中國GB版本:
國內版本的SDS是基于國標《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591號令)實施了GHS在國內的相關要求。國內SDS需要依據(jù)《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GB/T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GB/T 17519-2013)以及《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guī)范》(GB 30000系列)等標準規(guī)定的結構、格式、內容要求進行編制。
4.美國OSHA版本:
美國版本的SDS基于職業(yè)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險通報規(guī)則(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HCS 2012)制定。在2012年修改過后,結構上與GHS一致,同樣包含16個章節(jié)。
SDS報告辦理流程:
1.確認編寫方式:
辦理SDS有兩者方式:自行編寫和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編寫
自行編寫適合的SDS報告:適合于工廠內部文件,參考用
第三方機構SDS報告:適合于托運方運輸文件,上架TEMU,亞馬遜平臺,出口,報關,申請鑒定報告用
2.根據(jù)客戶的要求選擇合適的機構:
根據(jù)產品和客戶的要求,選擇合適的認證機構,比如我們,
有些甲方只認可上海化工等指定實驗室。
3.確認產品編寫的版本:
根據(jù)出口的及使用方向,確認使用的版本,有些是做MSDS報告,有些是SDS報告。
如果沒有特別要求,一般是采購聯(lián)合國GHS版本。
4.填寫申請表,提供信息和資料
提供產品品名,型號,用途,形態(tài),顏色,氣溫
提供產品的成分分析表,成分,含量,CAS號,
提供產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性
提供緊急人聯(lián)系電話寄聯(lián)系人,郵箱等。
5.我們根據(jù)提供資料進行評估和編寫
我們根據(jù)SDS的16個部分進行評估和編寫
6.出具草稿,確認信息無誤后,正式出具SDS報告電子檔。
因此,一份合規(guī)的SDS是出口的必備條件,如果企業(yè)在自行編寫SDS報告有難度,也可以委托我們編寫。